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5〕54号
关于转发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近日,无锡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锡教发〔2015〕56号)文件(见附件),启动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陈兴初同志任组长,徐前锋、陈华、单红霞同志任副组长,沈永清、金中南、华猛、王金海、李忠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处理评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事务。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
开展学科带头人评选是贯彻落实市师资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名特优教师成长的重要抓手。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并组织教师对照条件积极申报,以评促建,进一步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三、明确导向
本次评选在同等条件下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下列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参加过赴新疆、山西、陕西、睢宁等地区支教(长驻)的教师;
2、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挂职一年以上的教师;
3、取得体育教师资格的小学体育“双师型”教师以及按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双师型”语文、体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澄教发〔2014〕91号)精神,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并安排到小学任教的初中语文“双师型”教师。
四、规范程序
学科带头人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评选程序。按照参评条件,各校要经过评课、论文评定及教学质量考核等环节,确定推荐候选人。学校推荐要严格把关,对师德师风不良、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者不得推荐市局参评;对不负责任违规推荐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我局将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以下环节的评选:(一)材料审核。(二)业务能力测试。(三)借班上课。市教研室教科研员的评选工作纳入各学科同时进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审;职业类学校由职社科组织考核评审。经评选后,由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无锡市教育局,参加无锡市评审。
五、评选细则
第一轮:材料审核。在各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无锡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参评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江阴市教研室和职社科分别组织学科专家完成对上报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打分,确定符合参评资格进入第二轮业务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凡资格审查和材料打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再进入后两轮的评选。
第二轮:业务能力测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参加由江阴市教研室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学科基础知识与能力测试)。职业类学校参加由职社科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电子试卷命题与现场单元说课)。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和材料审核得分计总分,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进入第三轮借班上课环节人员的名单。免业务能力测试的条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获得过由江阴市教研室统一组织的全市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第一名或者由无锡市教科院及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符合免业务能力测试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第三轮借班上课环节。
第三轮:借班上课。每位参评教师需借班上1节公开课。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江阴市教研室统一组织;职业类学校由职社科统一组织。按上课得分和材料审核得分计总分,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无锡市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单,经江阴市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安排完成教学理论讲座和借班上课任务,经考核和评审,确定并公示名单。
六、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各校进行评选推荐。
2、2015年6-9月,江阴市教研室和职社科对各校推荐的参评教师进行复评。初定于8月下旬组织笔试,9-10月完成借班上课任务(通知另发),然后报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向无锡市教育局推荐的名单。
3、2015年11月,由无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安排完成教学理论讲座和借班上课任务。
4、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无锡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并公示名单。
5、2016年3月,公布正式名单。
我市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总数 |
小学 |
幼教 特教 |
中学 |
职业学校 (含教师进修学校) |
机动 |
51 |
18 |
3 |
24 |
5 |
1 |
七、有关说明
1、按照无锡市教育局最新通知精神,根据目前教师队伍建
设情况,无锡市文件参选条件第4条解释为“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为高级教师,特别优秀的应担任一级教师5年(含)以上,但必须从严掌握。
2、如有参加支教、跨学段交流、双师型教师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评选活动,同步进行江阴市第六批中小学教学新秀的评选(通知另发)。
附件:《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锡教发〔2015〕56号)文件(具体评
江阴市教育局
共印5份
关于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锡教发〔2015〕5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有关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质量、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人数
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任课的中层干部、校级领导)和在职教科研员。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人数为220名左右,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参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声誉,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教学成绩显著。
3.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有较高质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两篇。第六批无锡市教学能手和2011年以后获评市(县)、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提交的专业论文原则上应为获评后新发表的。
4.原则上应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含)以上。
5.原则上应是无锡市教学能手或市(县)、区学科带头人。
6.教科研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增加一篇省级(含)以上论文,每学年参加上课及讲座等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80课时。
三、评选办法
1.按照参评条件,学校经评课、论文评定及教学质量考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初选合格人员,由各地(单位)按学科进行基础能力测试、命制试卷、单元教材分析(三项选一)进行复选。
2.结合教学实践在一定范围内作一次教学理论讲座(约30分钟)。
3.每位参评教师借班上1节公开课。
各市(县)、区教研室(中心)教科研员的评选工作纳入各学科同时进行。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4月,各学校进行初选推荐,4月底前分别向各市(县)、区和学校管理中心上报参评人员名单及材料。
2.2015年5月至9月,各市(县)、区和学校管理中心对各校推荐的参评教师进行复评,并由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
3.2015年11月,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安排完成教学理论讲座和借班上课任务。
4.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并公示名单。
5.2016年3月,公布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正式名单。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师资)、基教、高职教和教科院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报送材料要求
3.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4.关于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中“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5.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无锡市教育局
打印:孙 君 校对: |
附件1:
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推荐名额 |
江阴市 |
51(5) |
宜兴市 |
46(4) |
锡山区 |
19(2) |
惠山区 |
20(2) |
滨湖区 |
19(2) |
崇安区 |
7 |
南长区 |
8 |
北塘区 |
7 |
新 区 |
9 |
市学校管理中心 |
26(6) |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民办学校、有关职业学校 |
8(3) |
合 计 |
220(24) |
注:括号内的数字包含在总名额内,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校推荐名额。
附件2:
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报送材料要求
1.每位被推荐者一个材料袋。
2.材料袋封面注明:
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
姓名____________
学科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年×月×日
3.材料袋中材料排序(统一用A4纸):
①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市级以上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
③近五年来或第六批无锡市教学能手、市(县)、区学科带头人以来正式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论文论著较多,请编写好目录。
附件3:
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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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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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
任教学科 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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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任职时间 |
|
无锡市教学 能手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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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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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市(县)、区 学科带头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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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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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根据参评条件介绍): | ||||||||
市级以上荣誉(近五年): | ||||||||
论文、论著发表或获奖情况(近五年或评上第六批无锡市教学能手、市(县)、区学科带头人以来):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学校管理中心意见 市(县)、区教育局或 |
盖章 年 月 日 | |||||
无锡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关于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中
“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为使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更趋规范化、科学化,并确保评审质量,现将评选条件中的“省级以上论文”说明如下: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省级论文的评定材料。
2.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
在省级以上刊物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1篇,第二作者计0.5篇,第三作者不计数。
3.在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教科院(省教研室、省规划办等)及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作为省级论文。
4.有关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专著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含)可视作一篇省级论文。
5.论文、专著发表或获奖时间应为近五年之内的(即
6.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和论著需交原件参评。
附件5:
第七批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市(县)、区(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工 作 单 位 |
任教 学科 |
高级教师 任职时间 |
党政职务 |
无锡市教学 能手批次 |
评为市(县)、区 学科带头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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