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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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通知公告来源:转发通知    点击数:3856    更新时间:2018-01-18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校,市直属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澄人社〔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市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7年末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各校在岗合同民办教职工的考核办法可参照公办教职工实施,相关政策按合同民办教师政策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锡人社〔2010139号)和澄人社〔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三、优秀等次比例

各校教职工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职技院、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江阴中专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组织,不纳入考核基数)的15%以内(各校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122前另行下发)。下列情况除外:

1、如有单位在2017年度获得澄人社〔20185号文中规定的市(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可按规定适当上浮优秀比例。此类单位须填报《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见文件附表),经市教育局初审和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提高比例。

2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比例酌情降低(具体在122日下发的分配表中体现)。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下列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后增核优秀指标:参加局2017-2018学年初中、小学“三人一校三学科”结对交流活动的学校。

四、奖励办法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可从明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152017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给予记功一次,嘉奖人员只能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各校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与奖励方案,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表现,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口径另行通知)。

考核优秀的人员中:嘉奖人员(当年考核优秀的)奖金600元,记功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奖金1000元,奖励费用在事业费中列支。奖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等具体事项待我局和人社局对奖励名单审核后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及上交材料要求

1122下班前,符合上浮优秀比例条件的学校上报优秀比例审批表(见人社局文件附件,一式三份上报审批,另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审核确认),确定优秀比例及指标,逾期不候。材料送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联系人:徐建文,电话:86862415

2122前下达各校优秀指标。

321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423前上报下列材料:

①《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上报,审批完成后退回单位一份);

②《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两份上报,一份自留);

③《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公示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两份上报,一份自留)

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审批后要归档);

⑤被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上报,单位盖章);

上述123名册在上交纸质文档稿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单位名+表名.xls

5、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的各校正职校(园)长(书记)的年度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或黑色水笔手写,复核栏内应由校长本人手写签名、日期空白不要填,单位不需签意见、盖章)于23前填好,与前述各表一并上交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

其他所有公办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或手写(黑色水笔),要归档,本人须在复核栏手写签名]由单位收齐后交市教育局档案室(地点不变:市政府内信访楼509,联系人:孔老师,电话:86860377),上交时间:226日前。

在岗合同民办教师的年度考核表样表另发,按同样要求填写,由单位按规定考核后存入学校保管的个人档案内。

六、有关口径

1、本年度内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2、经组织同意参加轮岗交流、城乡结对交流及挂职、借用的人员,由实际工作单位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实际工作期间的考核参考意见,具体考核工作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实施;

3、原经教育局批准正式办理内退的人员暂按原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内退期间如无违法乱纪情形,年度考核结果视同合格处理;

4、本年度内新招聘人员等考核规定详见锡人社发〔2010139号文件第三十九条。

52017年以前参加工作,到2017年还未转正定级的人员本年年度考核仍为“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6、事业单位中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处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或者“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8、赴新疆、延安支教人员(指长驻的)原则上考核结果定为优秀,可不占原单位的优秀指标。赴山西支教的人员由山西支教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报各支教人员所在单位,被评为优秀的不占原单位的优秀指标。该类人员评为优秀的,请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中备注“**(地方)支教”。

9、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填报时,正职校长(书记)暂统计在合格一栏中。

10、各单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后,应同步更新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苏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信息。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抓手,年度考核结果是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各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既注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在具体教职工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市人社局2017年度事业单位考核文件

2、各校2017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122日前另行下发各校)

 

注:个人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请注意格式、字体不得更改,不得复印,只能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或手写(黑色水笔填写);对于习惯手写的部分教师,请学校统一印制空白表(A4纸正反面打印)后发给他们填写。

 

 

江阴市教育局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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