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地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论文内容要与申报学科相同,且必须是在任一级教师职称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提供1-2篇的至少要有1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提供3篇的至少要有2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在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得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四号仿宋体,用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2.5,左2.5,右2.5,行距:固定值 23磅 ),并校对无误,每一份用订书机装订好,一式3份用回形针固定好,并附一张统一格式的“论文鉴定表”(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样表附后)。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
3.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2篇。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鉴定类别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4.各单位对送鉴论文进行查重处理,并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由单位盖章后附在送鉴论文之后上报。
5.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6.各学校在汇总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在EXCEL中操作),通过QQ发送给组织人事科徐敏雅老师。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请按不同类别进行汇总上报。
工作单位(全称) |
姓 名 |
鉴定类别 |
论文题目 |
是否独立完成 |
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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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是否独立完成”这一列填写: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填写查重报告中的数字。
7.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有效期为3年(2018、2019、2020)。
论文鉴定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务请各校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规范。
特此通知
附:《2018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
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