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各镇(街道)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澄江街道完全小学,各直属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精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于2015年7月出台了《2015-2016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实施两年来,效果明显,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发展。为更好地推进此工作,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师个人自主申请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通过交流促进校际之间骨干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相对均衡,提高校际均衡发展水平。以镇(街道)区域内交流为主、邻镇(街道)协作交流为辅、市域交流为补充。
二、实施办法
1、交流对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属地教师交流工作小组审核,可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市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2)在怀孕、哺乳期的;(3)参加过新疆、陕西、山西、苏北等外省市支教半年及以上的;(4)参加过“一人一校一学科”、“三人一校三学科”交流的;(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或主持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6)内退人员;(7)其它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如本人主动要求参加交流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等条件限制。
2、交流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
3、交流比例。应交流对象减去暂不交流对象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原则上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15%(含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省市支教、城乡交流人数以及本学年调出人数在内),其中南闸街道、云亭街道、月城镇、新桥镇、顾山镇的教师交流比例可降至10%。
4、交流形式。(1)同学段交流。在本镇(街道)内或邻镇(街道)同学段学校之间进行教师交流;(2)跨学段交流。本镇(街道)初中与小学之间进行教师交流,鼓励实行刚性交流(人事调动),积极探索跨镇(街道)交流;(3)中心校本部与分部(办学点,下同)交流。有分部的学校实现教师统一调配,特别是将骨干教师有计划地交流到分部任教、任职。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各镇(街道)教师交流工作小组在做好上学年交流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域教师交流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初定人选。各校列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在教师申请(见附件2、3)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7月20日前根据交流比例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报各镇(街道)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于7月25日前,根据学科匹配、余缺互补和就近安排等原则,研究确定交流名单及交流学校(见附件4),报市教育局(附件1及附件4电子稿请传公文流转组织人事科徐建文老师个人账户,相关纸质稿请按要求交到组织人事科419办公室徐建文老师处)。
3、确定名单。8月5日前,市教育局对上报交流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正式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并通知各工作小组。
4、落实到位。
四、考核奖励
1、参加交流的教师,除刚性交流外,在交流期间人事关系和在流出学校的身份不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移至流入学校。绩效考核原则上由流入学校负责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校绩效奖人均额度部分(按流出学校发放标准)由流出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由流入学校承担。
2、本学年教师交流工作结束,市教育局将组织评选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个人,对于在交流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
3、在我市教师晋升职称评审中,将根据教师参加交流的情况给予加分奖励。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流教师在职称申报、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4、对于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参评市级以上学术称号必须具有异校(含分部、办学点)交流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江阴市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应至少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或1年外地支教的经历。
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交流安排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在完成交流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晋升职称和岗位,不得选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对交流过程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对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学校中层干部及骨干教师,除执行上述政策外,中层干部一律免去现有职务,骨干教师暂停发放奖励津贴。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是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教师交流活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迅速成立教师交流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交流任务。骨干教师比例较高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防止本位主义,积极安排优秀教师参与交流。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各地教师交流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镇(街道)精神文明考核、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教育质量考核和校长年度考核的考核范畴。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情况表
2、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镇、街道学校)
3、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城区初中学校)
4、2017-2018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7-2018学年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情况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编制数 |
|
专任教师数 |
|
符合交流条件 人数 |
|
拟交流人数 |
| ||
实有编内 人 数 |
|
占实有编内 比例 |
|
占专任教师 比例 |
|
占符合交流条件人数比例 |
| ||
姓 名 |
性别 |
任教学科 学 段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 时 间 |
进本校时间 |
学历 |
职称 |
学术称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校,一份交镇、街道(片区)教师交流工作小组,一份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2:
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
(镇、街道学校)
所在学校: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进本校 时 间 |
|
学 历 |
|
职称 |
|
职务 |
| ||
任教 学科 |
|
学术称号 |
|
联系 电话 |
| ||
家庭情况 |
家庭住址 |
| |||||
主要成员 |
称谓 |
年龄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交流意向 (个人填写不超过2所 学校) |
意向学校一 |
意向学校二 |
协调小组安排学校 | ||||
|
|
| |||||
是否有特殊情 况 |
| ||||||
流出学校 意 见 |
|
流入学校 意 见 |
| ||||
镇、街道(片区协调小组意见 |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
附件3:
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
(城区初中学校)
流出学校: 流入学校: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进本校 时 间 |
|
学 历 |
|
职称 |
|
职务 |
| ||
任教 学科 |
|
学术称号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情况 |
家庭住址 |
| |||||
主要成员 |
称谓 |
年龄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个人意见 |
| ||||||
是否有特殊情 况 |
| ||||||
流出学校 意 见 |
|
流入学校 意 见 |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
附件4:
2017-2018学年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人员情况汇总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任教学科 及学段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进本校 时 间 |
学历 |
职称 |
学术称号 |
家庭住址 |
拟交流 学 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校,一份交镇、街道(片区)教师交流工作小组,一份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