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发通知 点击数3509 更新时间:2015-06-01 8:15:08 文章录入:yanzi 责任编辑:yan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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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5〕53号 关于评选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热情,推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品质化发展,发挥教育科研在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以及我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参照无锡市教科研带头人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从事或参与教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层科研管理人员及学校科研分管领导),原则上是江阴市教育科研能手。 二、评选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科研工作,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水平。 2、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指导年轻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在所在片或全市有较大的影响力。 3、中小学教师须具有高级教师资格3年(含)以上,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一级教师资格5年(含)以上,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 4、原则上从事教育科研工作3年以上,“十二五”以来,至少在一项省级、无锡市级以上规划课题中承担过主要研究任务及管理指导工作;或从事对所在片及全市教育科研的管理指导工作,课题研究、管理指导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5、“十二五”以来( 对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在网络上恶意发布负面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集访的;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现象的;在学生、家长参与的测评中结果不理想的;其他有关情形。 三、评选名额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评选人数为15名。 四、评选办法 1、由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先进行初选,公示一周后,将名单和材料推荐上报市教科室。一所学校原则上可申报1人。 2、由学校经过初审后统一上报参评材料到江阴市教育科学研究室415。 参评材料包括:(1)《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两份);(2)主要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以及相关课题研究成果材料);(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课题立项证明、成果鉴定意见、论文获奖证书等),提供的复印件须单位盖章证明。 3、市教育局由分管局长领衔,组织组织人事科、教育科学研究室、职社科等科室负责人、专家对送审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初评名单。 4、开展现场考评活动。考评分为科研能力书面测试和教育科研专题讲座两轮。 为支持镇(街道)学校教师加快专业发展,本次评选在同等条件下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下列对象在本次评选中的科研能力书面测试和教育科研专题答辩环节中均可享受3-5分的加分政策: (1)参加过赴新疆、山西、陕西、睢宁等地区支教(长驻)的教师; (2)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挂职一年以上的教师; (3)取得体育教师资格的小学体育“双师型”教师以及按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双师型”语文、体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澄教发〔2014〕91号)精神,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并安排到小学任教的初中语文“双师型”教师。 5、评审小组汇总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将初步候选人名单报局长室,经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 五、时间安排 1、自发文之日起,学校及有关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参评材料于 2、 3、 4、 5、 六、组织领导 教育科研带头人、能手、新秀是学校骨干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把教育科研带头人、能手、新秀纳入学校骨干教师系列,一起考核和奖励。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科、职社科、教育科学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1.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2. 《关于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评选条件中“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3.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申报表》 4. 《第三批江阴市教 江阴市教育局
附件一: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每人一个材料袋。 2、材料袋封面格式: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申报材料 姓名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 ×年×月×日 3、材料排序(统一用A4纸): ①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二份); ②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反映工作实绩的各类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反映科研水平的论文与证书(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相关的子课题负责人证明、课题立项证明、课题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⑤反映参加支教、双师型培训、跨学段交流等经历的相关证明。 以上几项材料均需单位审核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各校按上报人数统一上报,推荐材料交教研室415室。 附件二: 关于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评选条件中 “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1、按省人事厅规定,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省级论文的评定材料。 2、在省级以上刊物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全篇,第二作者计0.5篇,第三作者不计数。 3、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教研室、省教科所及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作为省级论文(注:除获得师陶杯、教海探航、五四杯一等奖及以上的论文可视作发表论文之外,其余论文计入获奖论文,不视作发表论文)。 4、有关教育教学专著经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写一万字及以上算作一篇省级论文(可计入发表论文)。 5、论文、专著发表或获奖时间在十二五以来( 附件三: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四: 第三批江阴市教育科研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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