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发通知 点击数4245 更新时间:2015-07-23 13:36:43 文章录入:yanzi 责任编辑:yan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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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教发〔2015〕70号 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各镇(街道)中小学,澄江街道其他小学,各直属学校: 为改善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缓解部分学科师资紧缺的状况,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2、江阴市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表 3、江阴市跨学科双师型教师培养意向表 4、江阴市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报名表 5、江阴市跨学科“双师型”教师报名表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二O 附件1: 关于开展 “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实施意见》(澄政教〔2011〕103号)精神,为改善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缓解部分学科师资紧缺的状况,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义务教育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制,调优配置,内部挖潜,激发活力,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和学段结构性矛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有力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办法 (一)初中学校跨学段“双师型”教师 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由各镇(街道)从初中学校选拔推荐若干名骨干教师,经过一定阶段的培训和培养后,安排到本镇(街道)小学从事教学工作,从而缓解我市中小学教师学段结构性矛盾,提高我市初小学段衔接教学研究水平。 1、人员选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中小学学科结构情况制定跨学段“双师型”教师培养年度计划,经市教育局汇总确定年度培训科目后,各初中学校通过个人申报、组织安排等方式择优选派相应学科教师。选派教师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2)获得江阴市乡镇教坛新星(含)以上称号或校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年龄一般为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 具体人选和数量由镇(街道)教育部门负责把关。 2、培训方式。每年暑期,由市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学科情况组成若干个培训班,经过一至两周的集中培训,秋季开学由镇(街道)负责安排到本镇(街道)小学任教。同时继续辅之以阶段性集中培训学习。具体培训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会同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市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制定,培训工作由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3学年,期满后回原学校任教。教师个人有意愿长期留在小学任教的,经双方学校同意,需将其人事关系转入小学(须为有空编学校)。具体由各镇(街道)会同有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人事关系。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党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移至小学。 5、绩效考核。服务期间,原则上由实际工作学校提供参考意见、原学校负责实施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额度部分由原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由实际工作学校承担。 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培训科目直接报送参训教师名单,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培训。参训名额、服务期限、绩效考核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跨学科“双师型”教师 跨学科“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在教学人员相对富余的学科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质的教师参加紧缺学科的跨学科专业培训,帮助他们取得新学科的教师任教资格,具有胜任该新学科教学的能力与水平,并专任或兼任该新学科教学工作,从而缓解教师的学科结构矛盾。 1、确定方案。每年由基层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提出培养意向,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研究确定当年度的培训科目和培训方案。 2、选拔人员。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当年度培训科目,各校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的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参加跨学科培训。参训教师年龄一般为男50、女45周岁以下。 3、组织培训。主要由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每年暑期开班,培训分为集中学习、教学实践两个阶段,其中集中学习主要安排在暑期和双休日进行。经过一年的培训,帮助参训教师通过考试取得新学科教师资格证。也可以采用与师范院校联合办班或委托高校蹲点参训等形式开展培训。 4、安排岗位。经过培训取得新学科教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任或兼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择优选派人员。 2、市教师进修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精选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模式;要选派专家或名师指导教学实践,充分发挥本土名师的传帮带作用,确保培训质量;要组织专门、有针对性的辅导,确保参训教师资格考试的高通过率。 3、培训期间,参训教师要服从培训安排,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市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参训教师的考核,将培训期间考勤、考试、考评等考核记录反馈原工作单位,同时将合格学员名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4、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做好培训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校要合理安排参训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训;要积极开展名师结对、师徒帮扶等活动,指定专人指导、带教,着力提升教师新岗位适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各镇(街道)、学校“双师型”教师的选派、培养和使用情况将作为全市镇(街道)精神文明考核、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政策待遇 1、参训教师可视作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验证的学时依据。 2、初中学校跨学段“双师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江阴市职称评审、名师评选时予以加分;在跨学段服务期间,由实际工作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适当奖励。取得另一门学科教师资格的跨学科“双师型”教师可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奖励经费在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参训教师所需的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资料费、住宿费和差旅费等,由参训教师实际工作学校解决。 五、时间安排 1、7月27日前,各镇(街道)制定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见附件1),各校填写跨学科“双师型”教师培养意向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电子稿通过公文流转发组织人事科江红梅个人账号。市教育局汇总后研究确定本年度跨学段、跨学科“双师型”教师培训科目及培训方案,并反馈学校。 2、 3、8月中下旬,跨学科“双师型”教师培训班、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集中培训。 各镇(街道)、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意义,从着眼于区域中小学教育衔接以及教育长远发展的角度,认真研究,积极动员,扎实稳妥地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 附件2: 江阴市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表 镇(街道)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各镇(街道)填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 附件3: 江阴市跨学科“双师型”教师培养意向表 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学校填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 附件4: 江阴市初中跨学段“双师型”教师报名表
说明:此表由学校填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 附件5: 江阴市跨学科“双师型”教师报名表
说明:此表于由学校填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1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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