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消防安全教育系列常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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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消防安全教育系列常识(1)
作者:佚名    文明校园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66    更新时间:2017-05-05

一、紧急呼救

1110报警服务电话

  发现刑事、治安案(事)件以及危及公共与人身财产安全、工作学习与生活秩序的案(事)件时,及时报警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应急要点
发现斗殴、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刑事、治安案(事)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危急,无法及时报警,则应在制服犯罪嫌疑人或脱离险情后,迅速报警。
发现溺水、坠楼、自杀,老人、儿童或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走失,公众遇到危难孤立无援,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均可拨打110报警。

专家提示
110免收电话费,投币、磁卡等公用电话均可直接拨打。
拨通110后,会听到中英文语音提示:您好,110报警服务台。然后会有接警员受理您的报警求助。
报警时请讲清案发的时间、方位,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如对案发地不熟悉,可提供现场附近具有明显标志的建筑物、大型场所、公交车站、单位名称等。
报警后,要保护现场,以便民警到场后提取物证、痕迹。
未成年人遇到刑事案件时,应首先保护好自身安全。
实施正当防卫时,应避免防卫过当行为。

文明校园录入:hhj200226    责任编辑:yyj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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