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小学生体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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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小学生体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阳光体育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83    更新时间:2021-09-19

河塘中心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制度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为规范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保证获取客观正确的学生体质健康资料,推动全体学生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一、各测试班级按规定的测试时间提前做好参加测试准备工作,由各班班长或体育委员组织学生提前到达测试点前集合。   

二、听从教师的分组安排,严格按照分组的要求与顺序进行测试,等待过程中不得随意触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其他测试者数据的差错。   

三、测试中如果出现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测试学生应穿便于运动的服装,不准穿皮鞋、凉鞋。  

五、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要有医生证明并报体育组;因事不能参加测试者应到体育组请假,等待另行安排。   

六、因故迟到者,到测试点后必须与测试组的负责教师取得联系,等候教师安排。如擅自离开不测者,按旷测处理。   

七、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测试者,或没有提前办理任何手续者,一律按旷测处理。   

八、对于旷测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当年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不再给予补测的机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测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需在规定的补测时间内进行。  

九、测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二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公告制度

我校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实行统一公布制度。

1.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由教导处公布。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公布后,各班级可以公布本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资料属保密资料。学校各处室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及安全措施,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好监测数据和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 

3.经学校批准,有关处室在遵守保管、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三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

1.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建立与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教育教学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应坚持科学、统一、系统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取样客观、操纵规范、结果正确。 

3.教科室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学校总务室协同各班班主任共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5.体质健康测试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遵守操纵规定,使用国家指定的测试器材和数据汇总方式,实行技术监视和医务保障制度。    

6.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实行由学校统一公布。 

7 .学校学生可以通过监测结果公告和监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8.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报送至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第四项  体质健康抽测复核制度

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是国民体质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完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掌握我校学生体质与健康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成效,为制定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科学开展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江阴市级抽查复核要求和安排,抽查复核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测试抽查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抽查复核人员的岗前培训,所有抽查复核组工作人员保证本次抽查复核工作测试数据准、工作质量高。

    2、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随机抽查,核实各类学校上报《标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了解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3、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的要求:抽查复核组要高度重视抽查复核工作,制定科学完善的抽查复核工作方案,严格复核程序,规范测试方法,获取真实数据,确保抽查复核所获取的“基期指数”科学、真实、可靠。

    4、现场测试工作由抽查复核组人员配合江阴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请被抽查的班级协助抽查复核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学校安排教师协助抽查复核组开展相关测试工作,提前安排测试场地、器材设施,并提供学生的学籍登记表及《标准》登记卡,组织进行学生身份信息核对及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5、对学生体质健康抽测结果实行统一公布制度。抽测结果应遵照《统计法》对统计资料公布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和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布。未公布前,任何个人不得公布和公开使用。

6、学生体质健康抽测资料属保密资料。学校各处室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及安全措施,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好抽测数据和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抽测数据和资料。

    7、学校学生可以通过抽测结果公告和抽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第五项:数据测试与上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数据上报工作认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教育思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重要手段。对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和科学分析,对于掌握我国青少年健康状况,衡量体育教学成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大意义。数据上报制度的实施将使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步入量化管理的新阶段。 

二、建立健全数据上报工作制度 

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出数据上报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从软硬件配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各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落实数据上报工作。要继续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明确学校数据上报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三、数据上报工作要求 

1、报送数据的方法根据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均应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络,将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数据,报送至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并注意保存学校代码及国家数据库会员注册号,以备日后查询学校统计报表。 

2、报送数据学校的比例和项目。按照教育部对报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的学校数量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上报测试数据数量。

 

第六项 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学校体育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三、学校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勇敢、顽强、进取的精神。

四、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

五、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早操、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必须安排一次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六、学校要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活动和运动员等级制度。

七、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按指定场地和规定项目进行,形式尽可能的多样化,注重实际锻炼效果。

八、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时,体育教师或班主任要跟班进行辅导,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九、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十、体育课教学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要符合 “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十一、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的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十二、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明确侧重项目,抓好课堂教学,每学年组织一次达标考试,并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十三、按期做好学校体育填报统计工作,如实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十四、学校要定期开展班级、年级之间的体育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十五、学校体育竞赛要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

十六、学校要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积极组队参加教体局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

十七、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要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十八、学校专业训练队参加非教体系统组织的比赛活动,必须报请县教体局批准,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体育教师要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二十、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运动服装。

二十一、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

二十二、学校要按照国家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场地器材。学校体育器材要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确保运动场地、器材和设备,满足体育教学与课余训练的需求。

二十三、学校运动场地要经常平整,器材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因器材损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二十四、学校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五、学校必须由一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二十六、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七、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当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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