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作者:yyjyz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43  更新时间:2016-01-05 22:14:10  文章录入:yyjyz  责任编辑:yyjyz

1.      热爱教育,热心督导,忠于职守,服务教育。

2.      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依法履行督学职责。

3.      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

等方式,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4.      指导学生科学规划,督促校长规范办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5.      受理、核实各类举报和投诉,及时调查或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

校及时整改。

6.      注重排查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或报学校领导和教育督导部门,做好跟

踪督查。

7.      对学校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承受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督导要

按照程序,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实行回避。

    8.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发出的整改通知,30日之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9.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定期参与每月一次的督学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10.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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